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4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4〕37号 公开日期: 2024-08-2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2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奋力打造龙游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形成以人为导向的托幼托育资源统筹配置机制,现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县区域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县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优质普惠、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着力解决社会入托需求量大、就近入托难度大、入托要求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通过多渠道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全域实施等举措,全面落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托工作,推动实现婴幼儿照护和幼儿教育的相互衔接和有效融合,示范性打造普惠、安全、方便、可及的托幼一体化园区,让全县人民群众共享集约化、共享化、一体化的普惠型托育服务。

2024年春季,从城区和乡镇分别选取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龙游县公办园托幼一体化”试点园,组织开展公办园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到2024年底,乡镇公办幼儿园办托比例达到100%,城区公办幼儿园全日托办托比例达到75%,医疗机构与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签约服务率达100%,医养教融合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全日托办托比例实现全覆盖,医养教融合发展模式运行顺畅,幼儿园托育行为规范。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整合托幼一体化教育资源

1.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配建托班。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教基〔2022〕85号)文件精神,在原有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基础上,配建托班。

2.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造举办托班。对尚有学位富余,且区域内入托需求明显的公办幼儿园,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通过“适小化”改造增设托班。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同时,创新幼儿园办托方式,支持幼儿园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半日托班等多种办托形式,充分挖掘资源和途径,扩大托班招生规模。

3.支持多形式开办公办托育机构。通过师资总量调剂,支持公办幼儿园对公办托育机构进行托管,实行人、财、物一体管理。

(二)完善公办幼儿园托班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公办幼儿园托班资金补助。公办幼儿园在原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或改建托班,参照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班级标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补助。托班运营参照《龙游县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精神,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和实际入托人数,由卫健部门分别给予每个托位200元/生.月、300元/生.月、500元/生.月的补助,每所幼儿园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实行学前段保教费收费标准同等管理,半日托应不超过全日托标准的55%,并且根据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伙食费则按实收取,并可实行按月收费。

(三)全方位提升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品质

1.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托班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2教1保的标准进行配备。幼儿园托班教师享受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同等待遇。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经过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上岗证或经过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培训。

2.加强托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托班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将托育工作职业道德、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内容,加强幼儿园托班照护技能培训,卫健部门定期组织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托班保教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努力克服“托育幼教化倾向”,尽可能满足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高质量、个性化需求。

3.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室《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推动并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定期指派健康管理员到托幼一体园提供健康宣教、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预防、问题干预等专业服务,形成常态化入园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实现医养教融合发展。

4.开展科学育儿免费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入托幼一体园,针对3周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家长)开展有质量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开设各类科学育儿课程、讲座,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等途径,不断提高周边社区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

三、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破部门壁垒,依托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建立卫健、教育托幼一体化工作组,定期研究托幼一体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龙游县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计划,落实工作举措,积极实施推进。

(二)落实政策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学前教育经费、生育支持措施等,加大对于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支持力度;县委编办要将公办幼儿园托班教职工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确保托班教职工不占用学前班教职工总量;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做好托班教师的职称评审(评级)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要做好公办幼儿园托班政府定价管理工作;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协同做好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的普惠认定、等级确认、质量评估、补助资金审核和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

(三)加强托育指导。县教育局要将托班的收托管理、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托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托育部保育水平。

(四)强化工作宣传。要及时总结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在县域范围内大力推广和宣传介绍。要扩大社会影响和家长认同度,形成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重视托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龙游县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试点园建设计划

2.龙游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计划

3.龙游县乡镇中心幼儿园托班建设计划

附件1-附件3.doc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