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对龙游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08- 20 15: 40 浏览次数:

宋有根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社阳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5号)已转至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办理,感谢您对龙游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从2014年开始,我县就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县财政安排400万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龙游县饮水水源源头保护生态补助,社阳水库-高坪桥水库列入饮用水水源地补助范围,补偿对象为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库区管理机构等,红光村也在补偿对象内。根据2022年8月印发实施的《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财建〔2022〕64号)文件精神,补偿基数按照水库集雨区面积(以10万元为基数,每平方公里增加补偿0.3万元)、库区常住人口(每1000人补偿4万元)、水库供水量(以10万元为基数,每万吨供水增加补偿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加权计算,2022年社阳乡生态补偿实际金额为193.37万元,2023年因还未完成考核,资金暂未出。该项资金明确可用于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教育、培训,保护区标志牌制作、维护河道、水库水面保洁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支出,且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或村民公益事业的支出。

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今年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困难,我局在各块资金非常短缺的情况下仍优先保障饮用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二、周边县市情况

从已了解到的衢州市内各县(市)信息看,常山县、衢江区无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开化县直接补助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

三、关于提案问题的答复

关于您提出优化社阳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库区所在地的农户进行生态补偿,实现资金到户或每月减免5吨生活水费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资金到户问题:生态补偿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社阳乡,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经询问社阳乡,每年生态补偿资金按乡、村4:6的比例下到库区内村集体,村集体可自行决定是否到户。

2.关于每月减免5吨生活水费用问题,因生活水费权限不在我局,经询问县林水局,林水局答复如下:

农村供水的统管单位为华水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农村供水水价较低,管网漏损较高,每年财政需贴补600-800万元来维持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目前的财政状况不允许再实施减免政策。林水部门对库区支持目前只能优先考虑条线上的项目落实,林业水利局每年可联合部门和乡镇到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发放宣传小礼品。

再次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特此答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2024年5月29日  

(经办人:项小清,联系电话:137******6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