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15 16:10 浏览次数:

龙游人社理告字〔2024〕第0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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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事实: 拖欠杜帅丰、李世超、刘晓亮等7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工资总计89200元,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你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之规定。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之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 ( 个人 ) 给予下列处理 支付杜帅丰、李世超、刘晓亮等7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工资总计89200元,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地址: 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 邮政编码: 324400

联 系 人: 王尔斌 祝晓红 联系电话: 0570-7019712

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龙人社罚决字

2024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