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4- 06- 03 08: 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

庙下乡

八角殿村

8.3429

 

耕地

6.7511

其他农用地

1.5459

林地

0.0158

建设用地

0.0301

庙下乡

凉丰村

 

2.8373

 

耕地

2.0754

其他农用地

0.2812

建设用地

0.4807

庙下乡庙上新村村

0.6438

 

耕地

0.4944

其他农用地

0.1494

庙下乡

毛连里村

 

0.0186

 

耕地

0.0158

其他农用地

0.0028

庙下乡

长生桥村

 

8.6026

 

耕地

2.3068

林地

3.6483

其他农用地

2.2698

建设用地

0.3777

庙下乡

陈村村

 

4.1350

 

耕地

3.4021

其他农用地

0.4494

林地

0.0915

建设用地

0.192

合计

24.5802


24.580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办法》(龙政发[2020]4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龙游县庙下乡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5257010495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