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不服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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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龙政复〔2023〕48号
申请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方敏华,局长。
申请人徐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衢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徐某某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