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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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社监令字〔2024〕09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黄欣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时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龙人社监询字〔2024〕065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继续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龙人社监询字〔2024〕065号)。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4年6月21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劳动监察科(地址:龙游县太平西路121号邮编:324400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尔斌、樊哲刊,联系电话:0570-7019712)。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