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07 10:05 浏览次数:

龙游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14号

陕西邦鑫盛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拖欠碧桂园二标项目马国林、杨永朋、杨红桥、肖柱军、周永生等五人工资总计100000元,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未提供相关书面情况说明。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具体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令字〔2024〕024号)、陕西邦鑫盛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为凭。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王尔斌、王康旎

联系电话:0570-7019712

联系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龙人社罚决字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