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7/2024-152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29
发布单位: 县资规局 有效性:

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5号)

发布时间: 2024- 05- 29 14: 5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4515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4年度计划第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游县荷花山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保护棚及考古工作站,土地用途为文物古迹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龙游县荷花山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保护棚及考古工作站

湖镇镇洪畈村

0.5297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4218

耕地

0.0019

林地

0.1060

龙游县荷花山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保护棚及考古工作站

湖镇镇马报桥村

0.3330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3330


合计

0.8627


0.8627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县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9858166289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522

计划三-勘界图.pdf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