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时间:2024-05-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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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社监令字〔2024〕078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马鞍山黔沿智能仓储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时足额支付黎绍成、罗训、张细林、赵银妹、张细军、张美芳等6人在浙江省龙游县维达之家安装货架的工资共计2877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足额支付黎邵成、罗训、张细林、赵银妹、张细军、张美芳等6人工资28770元。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劳动监察科(地址:龙游县太平西路121号邮编:324400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尔斌、樊哲刊,联系电话0570-7019712)。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备注:1、接受调查询问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指令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劳动监察案卷,一联交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