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龙游爬坡过坎、蝶变跃升的发力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提升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龙游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科学研判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相应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向好和建设区域明珠城市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高效能统筹。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为主导,按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人口、产业、用地集聚,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
2.增存结合,高水平保护。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闲置土地盘活力度,以城中村改造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提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发挥有限土地资源最大效益,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有效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精准配置,高质量保障。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用地需求,精准测算土地供给潜力规模和结构,按照“供需平衡”“保民生、保重点”“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等原则,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合理增加生态用地供应,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4.节约集约,高效率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稳步提升用地门槛,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带条件出让、混合用途出让等供地方式,引导资源要素高效优质项目和重大产业平台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6.85公顷(折3703亩),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07.55公顷(折1613亩)左右,约占总量的43.56%;盘活供应存量土地71.17公顷(折1068亩)左右,约占总量的28.84%;涉及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68.13公顷(折1022亩)左右,约占总量的27.6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68.90公顷(折1034亩),占供应总量的27.91%;工矿仓储用地77.32公顷(折1160亩),占供应总量的31.32%;住宅用地39.24公顷(折589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4.14公顷(折212亩)、其他住宅用地25.09公顷(折376亩),占供应总量的15.8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32公顷(折515亩),占供应总量的13.90%;交通运输用地26.34公顷(折395亩),占供应总量的10.6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公顷(折1亩),占供应总量的0.03%;特殊用地0.67公顷(折10亩),占供应总量的0.2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32.93公顷(折494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3.34%;二季度安排49.31公顷(折740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9.98%;三季度安排54.33公顷(折815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2.01%;四季度安排110.27公顷(折1654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44.67%。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安排212.73公顷(折3191亩),占供应总量的86.17%;其他镇安排34.12公顷(折512亩),占供应总量的13.8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完善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持续提升产业用地供应占比,根据市场需求精准均衡供应房地产用地,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安排龙游瀫核心区智慧产业园配套工程、临港物流园区道路工程、荣昌东路东延工程、开发区道路工程等交通项目用地供应,健全外联内畅的城市交通路,发挥交通设施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开发区水厂扩建工程、龙游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应,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将民生愿景变成幸福实景。
2.坚定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不动摇,以“五链”融合赋能生态工业样本县建设。突出对创新型、强链型、总部型的用地供应,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产业协同爆发。加大对智能制造、碳基材料、轨道交通、特种纸、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以及高端装备、新材料、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形机器人、元宇宙、新型储能、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的用地保障力度,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产业集聚集群;积极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放大龙游“万年文化、千年古城、百年商帮”历史积淀优势,打造龙游旅游新高地,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总部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加快完善特色鲜明的服务业体系,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3.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按照“房住不炒”“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原则以及“稳地价、稳预期”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和库存去化周期,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统筹做好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安排推地节奏,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助力“强县城”“兴镇村”“大融合”,加快打造更有活力、更具内涵、更加生态的城乡环境,加速城乡蝶变,不断丰满“一核两极、全域和美”空间格局。
1.集聚中心城区功能,焕发城市活力。优化老城区、城东新区、龙北产业新区、湖镇片区之间的空间联系,聚焦城东建新城,加快打造城东绿色生态城区,全面推进龙游瀫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加快建设龙游瀫人才型未来社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继续实施“优二兴三”战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省级未来社区创建,支持主城区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娱乐休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着力完善城市业态,打造更多标志性成果,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
2.推动平台提能升级,打造生态型产业新城。发挥经济开发区主阵地作用,加快特色生态产业平台、临港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着力保障园区水、电、路、供气、排污以及商贸、文化、医疗、教育等配套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强化园区生产、生活保障功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美丽园区。
3.支持美丽城镇创建,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围绕创建省级美丽城镇目标,支持中心镇功能集成和产业集聚,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建设,使中心镇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纽带;合理满足其它乡镇在美丽城镇创建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
4.全域建设和美乡村,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两江走廊”诗画风光带建设,逐步完善“两江化一龙”全域旅游格局,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重点村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完善以及生态整治等方面涉及的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发展美丽经济,振兴乡村产业。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五未”土地整治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用于创新型产业;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结合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强化节地、环境、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抓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鼓励企业技改提升;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23万元/亩、115万元/亩以上。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完善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属地政府主动跟进、部门及时协调指导、定期考核通报的项目动态监管机制。推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从签约到竣工全链条集成改革,积极实施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快审批效率,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强化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四)促进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探索向政府投资项目及经营性用地领域试行标准地制度;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计划实施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重新报省厅备案,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保障计划执行效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发改、经信、招商、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力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列入计划项目的供地审批效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计划实施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将建设用地供应作为辖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力度,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证年度计划各项任务时足量完成。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加快备选项目土地供应前期工作,促使供地条件成熟,以进一步提高供应计划的执行程度。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进展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一年一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优化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升级打造投资项目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广“拿地即开工”改革,加快“五未”项目销号,形成项目推进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龙游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1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246.8503 | 68.9001 | 77.3175 | 39.2359 | 14.1418 | 0 | 14.1418 | 0 | 0 | 0 | 25.0941 | 34.3201 | 26.3429 | 0.0671 | 0.6667 |
附件2
龙游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39.2359 | 14.1418 | 0 | 14.1418 | 0 | 0 | 0 | 25.0941 |
注: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附件3
龙游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座落 | 宗地面积 | 用地类型 | 供地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龙2024计001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3.955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2 | 龙2024计002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57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3 | 龙2024计003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1.8627 | 交通运输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4 | 龙2024计004号地块 | 庙下乡 | 1.618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5 | 龙2024计005号地块 | 庙下乡 | 2.3002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6 | 龙2024计006号地块 | 庙下乡 | 1.04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7 | 龙2024计00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7972 | 交通运输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8 | 龙2024计008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0.832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9 | 龙2024计009号地块 | 模环乡 | 0.1405 | 交通运输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10 | 龙2024计010号地块 | 湖镇镇后陈村 | 0.6041 | 交通运输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11 | 龙2024计011号地块 | 湖镇镇 | 0.6721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12 | 龙2024计012号地块 | 湖镇镇 | 1.3175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13 | 龙2024计013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1.99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14 | 龙2024计014号地块 | 横山镇 | 1.653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15 | 龙2024计015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4145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16 | 龙2024计016号地块 | 溪口镇 | 0.0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17 | 龙2024计017号地块 | 湖镇镇 | 0.430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18 | 龙2024计018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8245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19 | 龙2024计019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8521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20 | 龙2024计020号地块 | 詹家镇 | 0.97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21 | 龙2024计02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560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一季度 | |
22 | 龙2024计022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5.4467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一季度 | |
23 | 龙2024计023号地块 | 塔石镇 | 6.1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二季度 | |
24 | 龙2024计024号地块 | 湖镇镇 | 6.11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5 | 龙2024计025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9.838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6 | 龙2024计026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11.306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7 | 龙2024计027号地块 | 庙下乡 | 2.824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8 | 龙2024计028号地块 | 塔石镇泽随村 | 0.11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9 | 龙2024计029号地块 | 溪口镇牛角湾村 | 4.62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0 | 龙2024计030号地块 | 詹家镇 | 1.10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1 | 龙2024计031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1.996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2 | 龙2024计032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3 | 龙2024计033号地块 | 横山镇 | 0.12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4 | 龙2024计034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067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划拨 | 二季度 | |
35 | 龙2024计035号地块 | 湖镇镇 | 0.862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二季度 | |
36 | 龙2024计036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7 | 龙2024计037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0.13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8 | 龙2024计038号地块 | 詹家镇 | 1.666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9 | 龙2024计039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4.8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0 | 龙2024计040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0.6933 | 住宅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1 | 龙2024计04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804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2 | 龙2024计042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2.51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43 | 龙2024计043号地块 | 庙下乡 | 0.6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4 | 龙2024计044号地块 | 詹家镇 | 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5 | 龙2024计045号地块 | 石佛乡 | 0.986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46 | 龙2024计046号地块 | 庙下乡 | 3.519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47 | 龙2024计047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4.4707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8 | 龙2024计048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3.377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49 | 龙2024计049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4.2973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50 | 龙2024计050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13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1 | 龙2024计051号地块 | 城南开发区 | 6.26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2 | 龙2024计052号地块 | 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 | 2.76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3 | 龙2024计053号地块 | 东华街道龙翔路 | 0.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4 | 龙2024计054号地块 | 溪口镇 | 1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5 | 龙2024计055号地块 | 塔石镇 | 0.94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三季度 | |
56 | 龙2024计056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3.94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57 | 龙2024计057号地块 | 模环乡 | 5.3333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58 | 龙2024计058号地块 | 塔石镇泽随村 | 0.051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59 | 龙2024计059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0.869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60 | 龙2024计060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4.26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61 | 龙2024计061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40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2 | 龙2024计062号地块 | 石佛乡 | 0.3333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3 | 龙2024计063号地块 | 横山镇 | 0.27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4 | 龙2024计064号地块 | 石佛乡 | 0.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5 | 龙2024计065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9867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66 | 龙2024计066号地块 | 湖镇镇 | 1.7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7 | 龙2024计06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6.853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68 | 龙2024计068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1.30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69 | 龙2024计069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6667 | 特殊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70 | 龙2024计070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71 | 龙2024计071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4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72 | 龙2024计072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73 | 龙2024计073号地块 | 庙下乡 | 0.23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74 | 龙2024计074号地块 | 庙下乡 | 0.09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75 | 龙2024计075号地块 | 溪口镇 | 0.853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76 | 龙2024计076号地块 | 社阳乡 | 1.12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77 | 龙2024计077号地块 | 湖镇镇 | 0.533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78 | 龙2024计078号地块 | 詹家镇 | 1.9867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79 | 龙2024计079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5086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四季度 | |
80 | 龙2024计080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81 | 龙2024计081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1.668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82 | 龙2024计082号地块 | 溪口镇 | 3.425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83 | 龙2024计083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66.6667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