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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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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 03- 19 14: 17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 浏览次数:

2023年,龙游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国法治示范市创建为契机,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扛起法治建设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组织开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0次。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委政府考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持续强化学法用法述法工作。全面落实“应述尽述”的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共述法578人次,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77人次,学法用法培训1400余人次。

(二)坚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点实现全覆盖;建立“首违不罚”工作机制,涉企违法行为处罚减少13%。

合规指引开展更具实效。特种纸业合规指引成功进入全省首批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管理项目名单,特种纸业产业链全链培育“一类事”场景案例入选浙里改《领跑者》和《竞跑者》。

涉企执法更加优化。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建立审批信息“办结即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即监管”制度,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坚持依法决策,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动态调整机制,获评省级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及法治建设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揭榜挂帅项目典型案例,全县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39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三项规范文件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有效128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38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废止文件32件。

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设立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推进法审员制度。全县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12件,提出意见73条,审查行政机关合同42件,提出审查意见153条。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规范与效能

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1+5”执法队伍体系,总计排查问题80余个,重点督办问题40余个,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任务,“双随机”         抽查监管占比远超考核要求。

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效。设立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入选全省行政复议员任命和分级管理第三批试点,2023年度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72件、败诉率6.94%,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政府运作更加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决定,代表委员满意率全市排名第二;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全年主动公布各类政府信息累计9925条。

(五)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法治建设根基更加牢固。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建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圈,落实“法律援助市域内通办”、公证“ 最多跑一次” 率达60%、全省通办公证事项达80%三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引进1家外地律所来龙建分所。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385场次;283个村(社区)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新增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探索构建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做优“舒心治理体系”,重点培育“舒心调解工作室”调解品牌,全县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239件,成功率97.7%。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二是基层法治建设力量仍较薄弱;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四是行政争议化解力度仍需加强。

三、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把握和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二是打造标志性改革成果。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批具有龙游辨识度标志性改革成果;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打造具有龙游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成果。三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执法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四是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实质性化解机制,实现行政争议发生率、转信访率、行政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四个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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