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禁渔期非法捕鱼?一条也不行!

发布时间: 2024- 03- 11 09: 19 浏览次数:

每年3月1日起

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这段时间

鱼儿们也将迎来生息繁衍的“年假”

禁渔是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然而

却有不法分子贪图小利

为满足口腹之欲

对“禁渔令”置若罔闻

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河鱼……

案例一

2023年3月9日,陈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且捕捞时间、地点属于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于龙游县小南海镇船厂村附近水域(衢江流域)利用丝网、水桶等工具捕获马口鱼一条,约6厘米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19日,金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且捕捞时间、地点属于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非机动船使用地笼网捕鱼,于龙游县衢江施家埠段捕获翘嘴、河虾等渔获物一斤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金某某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禁渔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定期深入辖区水域开展禁渔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法治之力守护渔业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