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 02- 04 16: 5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1月10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3〕-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衢宁铁路龙游段供电配套设施工程,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龙游县龙游瀫ZJB单元2022-01地块,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龙游县城东新区B-24地块(地块一),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龙游县湖镇镇2022M-02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科教北街道路工程及龙游县创新路道路工程(龙洲路-虎游路)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衢宁铁路龙游段供电配套设施工程

沐尘乡双溪村

0.3951

耕地

0.3951 

沐尘乡沐尘村

0.1383 

耕地

0.1383

龙游县龙游瀫ZJB单元2022-01地块

湖镇镇张家埠村

6.0739

农用地(除耕地外)

1.2919

耕地

4.7820

湖镇镇杨家村

0.0384

农用地(除耕地外)

0.0023

耕地

0.0361

G351龙游超限运输检测站项目

横山镇贤求朋村

0.3625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1521

耕地

0.1948

林地

0.0156

横山镇余岗村

1.2913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6747

耕地

0.3667

林地

0.2499

龙游县城东新区B-24地块(地块一)

东华街道

1.1471

耕地

1.1471

龙游县湖镇镇2022M-02地块

湖镇镇新圆村

2.2812

耕地

2.2812

湖镇镇人民政府

0.0685

耕地

0.0685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三

模环乡人民政府

1.3458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3326

耕地

1.0087

林地

0.0045

龙游县科教北街道路工程及龙游县创新路道路工程(龙洲路-虎游路)地块

小南海镇茶圩里村

0.0265

农用地

0.0019

未利用地

0.0246

小南海镇下章村

0.2112

农用地

0.0506

未利用地

0.1606

小南海镇周红坂村

4.5023

农用地(除耕地外)

0.6856

耕地

3.8167


合计

17.8821


17.8821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04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3〕-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9858166289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125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