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7/2024-157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河长制办发〔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发布单位: |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7/2024-15707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河长制办发〔2024〕12号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发布单位: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河长制办发〔2024〕12号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水领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涉水领域管理工作,促进我县涉水领域工作更加科学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定工作目标
聚焦涉水审批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在涉河涉堤领域项目审批监管、日常河湖巡查、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河湖健康运行。
二、落实工作要求
加强水库河道等重要防洪排涝工程管控,严格落实审批、占补、监管、巡查等措施。涉水建设项目需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同时要加强批后跟踪巡查监管。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充分论证对水域功能的影响,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水域补偿工程应当取得用地许可手续,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依法履行水域保护责任,坚决遏制水域只占不补、批建不符、乱占乱建等问题发生。
三、明确责任分工
1.县林业水利局、县河长办:牵头负责县域内涉水审批工作,对需占用(或临时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涉水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水域占补平衡措施。牵头负责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定期组织“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行动,核查涉水违法线索,交办涉水违法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处罚或拆除等措施。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土地垦造等项目涉水审批工作,加强涉水项目批后监管,协助做好县域内水域动态调整工作,做好项目涉及的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交通运输等项目涉水审批工作,加强涉水项目批后监管,做好项目涉及的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市政等项目涉水审批工作,加强涉水项目批后监管,做好项目涉及的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水利部门移交的涉水违法线索,及时向水利部门反馈涉水案件处置结果。
6.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涉水审批工作,加强涉水项目批后监管,做好辖区内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的整改工作。
7.乡镇(街道):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涉水审批工作,依托“河湖长制”对所辖河道及各类水事活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县林业水利局报告。做好辖区内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的整改工作。
8.龙游国资公司:做好相关项目涉水审批工作,定期向审批单位报告涉水审批、水域占补平衡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项目涉及的河湖“清四乱”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涉水领域审批和监管工作旨在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以及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各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涉水项目涉水应审批的意识和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涉水领域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舆论气氛。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情况表
3.涉河涉堤建设及补偿措施实施情况自评报告提纲
4.涉河涉堤建设及补偿措施实施情况复核表
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正式文件请点击链接下载:龙河长制办发〔202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水领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