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4-157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49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703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24〕49号
- 发文日期:
2024-12-3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1—2024—0010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24〕4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促进龙游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激活数据要素新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
(一)提升数据产业发展服务水平。由县数据局(大数据中心)牵头成立数据要素服务站,人员由县大数据中心、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采取柔性办公方式,统一为企业提供数据汇集、治理、资产登记、评估、入表、交易、公共数据授权、金融创新等数据要素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建立行业高质量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仓,合法合规汇集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数据,挖掘数据价值,提升企业生产效能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支持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三)鼓励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及运用。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件0.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实施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且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给予每件0.1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达到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入表奖励标准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银行、保险、第三方机构等开发数据资产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鼓励从事数据技术服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平台运营服务等数商入驻浙西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发展。提升算力产业数据服务基础,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提升产业发展,做强智算能力供给,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六)鼓励数据产品上市交易。鼓励企业探索建设产业数据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中心(所)出售数据产品。企业在数据交易平台新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并完成交易,经认定,按该数据产品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七)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平台和工具,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支持企业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医疗健康、商贸流通、城市治理、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开发一批安全、可靠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数据要素×”大赛一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数据融合创新。鼓励企业探索运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对符合《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授权使用的企业,为其提供研发环境、数据训练、数据安全等专业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购买创新型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信局、县国资办)
(九)支持数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数据业务剥离,设立数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优秀应用场景进行集中发布展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核心产品、典型场景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办、县大数据中心)
(十)强化企业数字人才培育。开展“数字工匠”遴选活动,入围者纳入县总工会的工匠人才库,相关奖励和待遇按“龙游工匠”标准执行。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组织首席数据官、“数字工匠”参加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兼具数据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数据人才。鼓励数字人才积极参加数字领域培训及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和竞赛奖励,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可按我省职称评审条件贯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大数据中心)
二、政策兑现
原则上实行“即申即享”,政策期限内只要达到政策条件的对象可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兑现。
三、其他
(一)本政策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二)对于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的政策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兑现至企业账户。
(三)本政策自2025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如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