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22号)

发布时间: 2024- 12- 24 09: 13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开征N2023-0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开征N2023-06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开征N2023-09-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开征S2023-11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湖镇镇2021-0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士元耕读文化馆,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民居苑景区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溪口镇灵上村2024-01地块、溪口镇灵上村2024-02地块、溪口镇灵下村2024-0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龙开征N2023-05号地块

模环乡人民政府

5.6694

耕地

2.3096

林地

1.6234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1.7364

龙开征N2023-06号地块

模环乡人民政府

1.6885

耕地

0.2818

林地

0.8216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5851

龙开征N2023-09-1号地块

模环乡人民政府

1.6623

耕地

1.4715

农用地(除耕地外)

0.1908

龙开征S2023-11地块

东华街道办事处

4.6534

耕地

3.8665

林地

0.0355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7514

东华街道十里铺村

0.3019

耕地

0.0185

农用地(除耕地外)

0.2834

湖镇镇2021-01地块

湖镇镇新光村

0.4307

耕地

0.4307

士元耕读文化馆

湖镇镇茶场新村村

0.3371

林地

0.3340

农用地(除林地外)

0.0031

民居苑景区配套提升项目(一期)湿地公园

东华街道下杨村

0.4627

耕地

0.1709

农用地(除耕地外)

0.2918

东华街道鸡鸣村

0.2034

耕地

0.1862

农用地(除耕地外)

0.0172

溪口镇灵上村2024-01地块、溪口镇灵上村2024-02地块、溪口镇灵下村2024-01地块

溪口镇灵上村

3.2101

耕地

0.2004

林地

2.9591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0506

溪口镇灵下村

0.2021

耕地

0.0030

林地

0.1991

合计

18.8216

18.8216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县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0-7022604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计划二十七勘界图.pdf计划二十七批文.pdf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