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4-1568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通85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7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4-15688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通85号
- 发文日期:
2024-12-20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4—0006
- 文件编号:
龙政通8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湖镇镇、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龙洲街道、东华街道、小南海镇、湖镇镇、溪口镇、塔石镇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对龙洲街道、东华街道、小南海镇、湖镇镇、溪口镇、塔石镇等六个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龙洲街道、东华街道、小南海镇、湖镇镇、溪口镇、塔石镇等六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水行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广电、消防救援共10个条线145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关于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的相关标准。
2025年1月2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为龙游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指定管辖。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依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涉及乡镇(街道)核减调整的执法事项退回原职能部门行使。
附件:龙游县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龙游县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doc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