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7/2024-156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2-12
发布单位: 县资规局 有效性:

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21号)

发布时间: 2024- 12- 12 10: 49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开征S2023-32-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开征S2023-32-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模环乡2021M-01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256地块,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月亮湾小区配套道路工程及320国道连接线,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龙游农批市场地块(二期),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龙开征S2023-32-3号地块

东华街道横路祝村

1.8141

耕地

0.5684

林地

0.0028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1.2429

龙开征S2023-32-4号地块

东华街道横路祝村

1.6904

耕地

0.2863

林地

0.0975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9925

建设用地

0.3141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二

模环乡人民政府

0.2443

耕地

0.0130

农用地(除耕地外)

0.2313

湖镇镇人民政府

0.5110

耕地

0.4658

农用地(除耕地外)

0.0452

龙游县模环乡2021M-01地块

模环乡模环村

0.0400

耕地

0.0317

农用地(除耕地外)

0.0083

模环乡夏峰村

5.2932

耕地

0.7082

农用地(除耕地外)

4.5850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256地块

模环乡虎龙村

2.8060

耕地

1.5527

林地

0.0981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1.1552

湖镇镇前江新村村

5.8508

耕地

3.2688

林地

1.6947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8873

模环乡人民政府

0.2901

林地

0.1460

农用地(除林地外)

0.1441

规划月亮湾小区配套道路工程及320国道连接线

小南海镇下章村

4.0639

耕地

1.5149

林地

0.1789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2.3675

建设用地

0.0014

未利用地

0.0012

龙游农批市场地块(二期)

东华街道办事处

1.9413

耕地

1.6141

农用地(除耕地外)

0.3272

合计

24.5451

24.5451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县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0-7022604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计划二十六勘界图.pdf计划二十六批文.pdf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