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7/2024-1566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2-12
发布单位: 县资规局 有效性:

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4〕20号)

发布时间: 2024- 12- 12 10: 47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浙江大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运动配套设施),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龙游县庙下乡2022-06-2地块,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龙游县庙下乡2022-06-3地块,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龙游县物流综合区03-35-01地块(蔬菜冷链物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物流综合区03-35-02地块(生态农业冷链物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浙江大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冰雪运动配套设施)

庙下乡毛连里村

0.0762

林地

0.0762

龙游县庙下乡2022-06-2地块

庙下乡毛连里村

0.0583

耕地

0.0559

农用地(除耕地外)

0.0024

龙游县庙下乡2022-06-3地块

庙下乡毛连里村

0.0157

建设用地

0.0157

龙游县物流综合区03-35-01地块(蔬菜冷链物流项目)

东华街道

0.0158

耕地

0.0158

龙游县物流综合区03-35-02地块(生态农业冷链物流项目)

东华街道

1.4348

耕地

1.3004

农用地(除耕地外)

0.1344

合计

1.6008

1.6008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县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五、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0-7022604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计划二十二勘界图.pdf计划二十二批文.pdf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