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4-12-11 10:56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文物保护管理所(龙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机构简称: 文保所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科技保护、日常巡查及“四有”档案(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工作。承担辖区内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辅助工作。负责制订管辖文物的维护、加固、修缮及迁移、拆除等项目方案。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申报以及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监管的辅助工作,协助办理报批手续,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负责征集或收藏社会流散的古建筑构件等,对不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等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开展挖掘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以及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培训、展销、展演、对外交流等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完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龙游县文化东路536号
联系方式: 0570-7855907
机构负责人: 林雁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信息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