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 11- 29 16: 39 浏览次数:

金正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大坪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地号):16-29-12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正卫(伟)

2024 年 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