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龙游县就业创业政策分享(五)——就业援助篇
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已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安置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劳动力、农村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按期发放劳动报酬。
3、标准及期限: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期限不超过3年。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4、申报流程: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同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一致,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4.申报流程: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办理灵活就业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标准及期限: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的三分之二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除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时间累计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4、申报流程:补贴对象向服务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咨询电话:0570-7014424、756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