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三)——失业篇

发布时间: 2024- 11- 24 10: 49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失业保险金

1、申领对象: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处于无业状态;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②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

2、申领材料:①身份证或社保卡。②退役军人持本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件、《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

3、待遇标准:1809元/月,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申领方式:①窗口办理: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窗口。②网络办理:手机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


二、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失业保险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注意事项:①取得证书时为企业职工(按参保)、申领时为龙游县企业职工(按参保)或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龙游县的失业人员。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③按提出申请的时间计算,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 3 次。

3、待遇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4、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5、申领方式:①窗口办理: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窗口。②网络办理:手机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在线办理。


三、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1、申领条件:失业人员从申请失业保险金起到生育时,未重新就业的,在子女出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生育时间为准),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

2、申领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卡

3、待遇标准: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按子女出生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一次性发放。

4、申领方式:①窗口办理: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窗口。②网络办理:手机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0570-7015591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