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50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11- 18 10: 57 浏览次数:

尊敬的刘振代表: 

    您在龙游县人大十四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食品小作坊特色产业区块的议案》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快车道,食品小作坊注册总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群众对食品的要求从原来的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从而对食品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一情况,2023年以来龙游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一是以日常监管为抓手,摸清经营“底数清”。开展网格式排查,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掌握经营户生产经营动态信息,清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清退一批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的经营户,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基础实,形成了一张详细的“防控网”。根据摸排,截至2024年5月31日全县共在册食品小作坊372家。

    二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打造作坊“样板房”。2023年度阳光小作坊被列为省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按照省局任务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经过前期摸排,现场勘察,筛查淘汰等工作,最终确定41家小作坊为阳光小作坊的建设对象。将小作坊加工场所视频接入省平台,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完成预包装食品外包装 浙食链二维码的印制,在浙食链平台录入并公示产品信息和生产信息,并督促按照5S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管理。又从中选出19家小作坊,寻根传统文化、梳理企业理念、挖掘品牌故事,植入文旅元素,打造为文旅小作坊,逐步在县域内形成一批赋有地域特色的精品作坊。

    三是以执法检查为抓手,拉好监管“警戒线”。一方面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分类别督促小作坊改造提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做好宣传,督促小作坊向先进看齐。及时发布消费提醒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小作坊加强学习,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以监督抽检为抓手,强化小作坊产品质量提升,并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小作坊的执法力度。2023年度我局共抽取小作坊产品456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 0.6%,全部立案查处。

    四是以社会监督为抓手,筑牢舆论“防火墙”。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发布消费提醒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信息,加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情况,及时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现场核查。虽不断加强监管,但因投资小门槛低,我县小作坊场所简陋、布局混乱、环境不洁、设备落后、管理薄弱等情况还很突出,无论是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均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近些年来,市场监管等部门也一直积极推动设立食品小作坊特色产业园区,但截至目前,还未能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其他部门做好对接,就小作坊区块建设的可能性进行探讨,逐步探索小作坊特色产业区块建设可能性,助推小作坊破茧化蝶。与此同时,我局也将继续发挥敢于担当奋勇争先精神,全力做好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逐步抬升准入门槛,把好小作坊备案机关。加强对新入行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自纠,做好索证索票,强化食品安全管控。同时,强化在册小作坊清理整顿,逐步淘汰关停条件差、意识差、管理差的单位。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小作坊生产特点,以风险高问题多产品为重点强化检查。既抓好场所布局、功能设置、设施配备等硬件提升,又加强环境卫生、人员培训、加工操作等软件管理,切实增强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从而把好食品质量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提前做好谋划,科学组织抽检,并及时做好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消除隐患。

    三是加强整改提升。一方面加快推进“阳光小作坊”、“5S”小作坊、“文旅”小作坊建设步伐,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持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并利用回头看,稳固建设成果,保障食品质量。另一方面针对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水平差,风险隐患大等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上门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督促小作坊及时纠正问题,排查隐患。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 8090宣讲团、抖音官方号、微信公众号、微龙游等平台,在菜市场、商超、社区等场所及网络、电视平台,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辨识消费投资陷阱的能力。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仍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经办人:吴凯波,联系电话:0570-7013035)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