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49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 11- 18 10: 33 浏览次数:

杨蕾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餐饮店收取餐具费及卫生费的建议》已转至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游县共有餐饮经营主体2348家,其中特大型餐饮(>3000㎡)2家,大型餐饮(>500㎡,≦3000㎡)47家,中型餐饮(>150㎡,≦500㎡)244家,小型餐饮(>50㎡,≦150㎡)1025家,小微餐饮(≧5㎡,≦50㎡)1030 家。根据排摸,目前我县共有2家特大型、17家大型、152家中型和563家小型及以下餐饮经营主体提供免费餐具,未使用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约占全部餐饮主体的 31.3%;其他绝大多数餐饮经营主体既提供免费餐具,也提供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经实地走访,餐饮经营主体提供的收费餐具外包装上标注有“有偿使用,每套2元”、使用期限、消毒日期、消毒方式等内容。据调查,我县现有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2家,分别为龙游洁之馨餐具消毒服务部和龙游胜佳餐具消毒服务部。其中龙游洁之馨餐具消毒服务部装修升级后于2022年11月引进全新的生产线投入生产;龙游胜佳餐具消毒服务于2023年5月投入生产。2家企业均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进行选址,厂区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配有自动去渣、餐(饮)具自动分拣与洗涤剂浸泡、自动喷淋清洗、高温消毒烘干机和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包装材料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的要求。同时企业已建立检验室,对每批消毒餐饮具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每一箱内附消毒合格证明再出厂配送。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证前审查、证后监管双管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餐饮店申报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现场审查,检查是否配备消毒设施等经营必备设备;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也会例行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双随机检查、定期抽检多措并举。卫健局严格按照浙江省《餐 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前期,卫健局对生产工艺流程不规范或抽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 改或者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2021-2023年,共立案处罚3起,罚没款1.7万元;责令停业1家。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等)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产品每一季度抽检一次,同时将检查结果、检测结果公示于政府官网。

       开拓智慧监管新模式。卫健局搭建智慧卫监平台,对县内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包装、检验环节安 装远程监控,在每台餐饮具清洗机器上的高温清洗池部位安装温度感应器,在烘干消毒器上安装温度、时长感应器,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省、市、县智慧卫监指挥平台,实现实时的远程监测;同时增设企业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资料上传及自查录入系统功能,全面对企业实现智慧监管。2023年,升级餐饮具智能监管系统,初步构建“智能追溯+社会监督+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老百姓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龙游通查询每个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追溯,输入编号可以查看生产日期、消毒日期、有效期、生产视频片段等信息,实现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全流程追溯。

       三、问题分析

       对于餐饮业经营者针对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收取“餐具费”这一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餐具收费问题上比较模糊,并未明令禁止收取“餐具费”,要杜绝这种情况,仍需法律法规 上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餐饮业经营者 在提供收费餐具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经营者必须提供。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就餐时如果遇到违法收费,可以在留存相关证据后,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四、下步对策及措施

       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协会、龙游通、餐饮工作群等媒介,及时发布《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重点从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严格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的法定义务;提供收费餐具时,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通过服务人员提示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提醒消费者是否选择使用收费餐具,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倡导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营造公平、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提升监督质效。在开展证前审查时,及时提醒餐饮服务单位要履行相关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关注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餐具的行为;不定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并发布案例警示。

       筑牢权益底线。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餐饮经营者收取一次性餐具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督。若遭遇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使用的行为、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消费者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经办人:张黎军,联系电话:0570-7027166)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