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人社罚决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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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人社罚告字〔2024〕第000029号
南昌市涵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 通知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龙人 社监询字〔2024〕098号)内容,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具体有杨武调 查(询问)笔录,杨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龙人 社监询字〔2024〕09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 令字〔2024〕135号),工程项目承揽合同,工程安装承揽合同等证据为凭。
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依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52项,当事人的违 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 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 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 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 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潘罕、王康旎
联系电话:0570-7019712
联系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
龙人社罚决字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