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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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社监列先告字〔2024〕第001号
责任主体:浙江旺新桥隧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7NFRUT45
法定代表人:杨立升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寺后村寺后83号-1(自主申报)
经查,你单位拖欠董安寿、刘祖飞、董庆、董安龙、吴超、董华、周家华等7人五月份工资总计32000元,拖欠董安寿、董庆、吴超、周家华等4人六月份工资总计29880元,拖欠苏芝友2023年及2024年工资总计41500元。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令字〔2024〕114号),于2024年9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令字〔2024〕121号),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工资,但你单位收到上述文书后限期内未履行到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限期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机关将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