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0/2024-155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司字〔2014〕13号 公开日期: 2024-06-26
发布单位: 龙游县司法局 有效性:

龙游县司法局关于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 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7 11:54 浏览次数:

龙司字〔2024〕13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推进镇、村(社区)法治建设,加强源头预防,推动全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根据《浙江省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3〕7 号)《衢州市全域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委法办发〔2023〕12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底前,全面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试点乡镇(街道)实现合法性审查向村级延伸。积极培育专业化的县乡合法性审查人才队伍,构建形成“全覆盖、清单化”的标准体系、“全闭环、一体化”的运行体系、“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障体系,推动合法性审查率、备案审查率、数字应用率达到 100%,县乡两级行政行为被纠错率、行政败诉率稳步下降并低位运行,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主体和人员。乡镇(街道)政府是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 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街道)应当在 6 月 14 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中心(见附件 1)的设立,中心主任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担任,承担直接责任;副主任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负实施责任;成员由法审员、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法制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组成。中心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统筹相关人员力量,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1.实施合法性审查“繁简分流”模式。要坚持“应审尽审”原则,乡镇(街道)要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逐步拓展到其他行政涉法事务。乡镇(街道)根据《龙游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龙司字〔2023〕20 号),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辖区需要动态调整目录,并完善决策对应审查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见附件 2-9)。针对乡镇(街道)个性化决策事项或已适用其他系统流程报批事项,可采取简易审查程序。要进一步细化决策事项起草(承办)科室、党政办、合法性审查中心等职责分工、岗位责任和工作时限,确保审查流程有的放矢、简洁高效。

2.可不纳入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安排;

(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乡镇(街道)会议审议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

(4)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行政管理目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6)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1.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作出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

容。

- 3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4)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程序是否合法;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3)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5)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行政协议采用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的,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可以简化。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6)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明确合法性审查程序

1.事项启动

乡镇(街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行政协议等事项前,明确党政办或其他内设科室作为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征求意见、评估论证、部门会签等事项拟定程序。拟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时,承办科室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附件 10)。

2.材料流转

确定党政办牵头负责材料流转工作(附件 11)。承办科室完成文件(项目)立项(附件 12)工作后,应当准备送审文本、起草说明(附件 13-14),将征求意见(附件 15-18)、研究论证(按需)、风险评估(按需)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党政办。党政办初审后,认为需要合法性审查,填写送审申请书(附件 19),将材料转交至合法性审查中心。合法性审查中心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并指派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有缺项的,可以要求承办科室在 3 日内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3.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中心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附件 20)。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查的,报经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承办科室。审查时,应当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审员提供法律意见。乡镇(街道)认为决策事项属重大疑难复杂的,经内部研判仍无法统一意见或经咨询律师专家后仍有争议的,可提请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协助审查。提交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协助审查的,乡镇(街道)应当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经乡镇(街道)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向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提交协助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对协审事项进行集中研究并提供参考意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应对协审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出具最终审查意见。

4.意见反馈

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提交事项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至合法性审查中心。承办科室对合法性审查中心提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与合法性审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存在重大分歧,应在提交集体讨论时予以详细说明。

5.集体讨论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需要提请集体讨论的,由承办科室提交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讨论,乡镇(街道)专职法治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6.归档整理

乡镇(街道)按照《龙游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龙司通〔2023〕4 号),建立本单位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开展审查事项统一编码管理,落实专人收集管理,做到各环节工作留痕、有序齐整、一件一档,确保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二)建立专职合法性审查队伍。乡镇(街道)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要至少配备一名(赋权乡镇两名)具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以及法学相关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案例探讨、实战实训等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查队伍专业素养,为本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创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法律顾问履职监管。开展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准入、履职、考核、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建立法律顾问绩效考核评

价机制,探索细化更新考核监督清单,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履职监管,提升审查工作效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成效。县司法局要做好合法性审查指导工作,跟踪了解推进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实行晾晒通报等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县推广,切实做到合法性审查“有人管、有人审、有效果”。

附件:

1.关于成立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

2.乡镇(街道)办理重大行政决策办事指南

3.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流程图

4.乡镇(街道)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

5.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流程图

6.乡镇(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事指南

7.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工作流程图

8.乡镇(街道)签订行政合同办事指南

9.乡镇(街道)合同审查工作流程图

10.公平竞争审查样表

11.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流转单

12.文件(项目)起草(立项)审批表

13.关于《乡镇(街道)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件名称》的起草说明

14.关于《乡镇(街道)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件名称》的制定依据及目录

15.乡镇(街道)关于公开征求《xxx 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6.乡镇(街道)线下征求意见表

17.关于《XXX 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表

18.乡镇(街道)关于对《xxx 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19.送审申请书

20.合法性审查意见样稿(供参考)


龙游县司法局

2024 年 6 月 26 日


【文字解读】龙游县司法局关于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 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

现就《龙游县司法局关于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龙司字〔201413号,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以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提质增效工作为抓手,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龙游建设,制定《龙游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是必要的、可行的。

二、起草情况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县司法局草拟了《龙游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423-524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后,于2024626日印发。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全面实施全省“1+4+N”改革工程体系,围绕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机制完备、科学评价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县级合法性审查协审机制、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法治实践实训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构建形成务实高效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运行体系、依法规范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智能管用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数字应用体系,推动审查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游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0-7111049

 


信息来源: 龙游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