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就业见习问答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见习对象有哪些?
龙游县见习对象包括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
三、见习过程中见习人员有哪些待遇?
见习过程中,见习基地要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带教。
四、签订见习协议有什么要求?
见习协议由见习学员本人在政务网上签署,不能用实习协议、顶岗协议、三方就业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见习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毕业年度1月1日,见习期限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就业见习期限是多久?
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应在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鉴定意见,各执一份。
六、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做哪些事情?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考虑是否留用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推荐就业;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七、见习岗位可以在哪查看?
毕业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创业”,在“见习岗位查询”模块里查看或搜索已发布的见习岗位。对有见习意愿的岗位可直接联系见习基地报名。
八、见习报名后双方怎样达成意向?
实行双向选择原则。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基地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九、一个人可以多次见习吗?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见习人员,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十、单位想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要怎么做?
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为: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单独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劳动保障等级达到B级以上,当年新注册企业无欠薪等劳动纠纷。
单位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事项,按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