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不服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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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龙政复〔2023〕15号
申请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方敏华,局长。
申请人徐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编号为0103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徐某某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