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工作,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
2.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力与义务、选举办法等,切实按章行事。
3.家长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做好家校协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真正成为学校联系学生和家长的桥梁及纽带。
二、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对家长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加入校级、年级家长委员会群,班主任必须加入班级家长群、家委会工作群,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及时予以纠正。
2.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前,必须公开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后,向所在学校报备。活动开展需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家长和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强制。
三、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收费
1.家长委员会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得与学校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捐资,不得经手家长委员会收取的相关费用。
2.学校要对家委会收取费用内容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收费项目、金额、事由等均须向学校报备。家委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公示和结算,做到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收费频次和数额要适度适当,不得预收一学期的班费等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的监管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保障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评价机制,切实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明令“十个不准”,进一步明晰家长委员会运行程序和办法,确保全市学校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十个不准”,对各校家长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甚至涉嫌犯罪的,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