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 财务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1- 03 13: 54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共体、幼共体、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就进一 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相关职责

学校应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责任,规范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

校长职责。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以下简 称校长)作为本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校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资金运行及资金安全情况,应针对学校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财务人员职责。学校财务人员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 完整、及时地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告。 学校财 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计财科(核算中心)人员职责。根据县教育局的授权行使相关 职能,做好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 支付行为和操作程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对下属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是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学校应分设 会计岗(制单岗)、 出纳岗(审核岗),严格按制单岗、审核岗所 规定的职能操作。银行账户密钥单独分开保管,不能相互使用, 杜绝资金支付业务由一人办理操作的行为。具体分工要求如下: 会计(制单岗)初审并制单, 出纳(审核岗)对已制单的网银业 务进行审核支付并记账,其中国库系统授权支付业务 20 万元以上 网银录入、用友 A++系统 2 万元以上业务录入审核后提交核算中心复审记账。

教育局计财科对财务人员关键岗位的设置与业务运行情况,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三、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规范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全面厘清并落实 “谁签字、谁付款、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校长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完善支付手续。

财务审批人与校长联签制度。财务审批人签同意支付+姓名+ 日期,校长签姓名+日期。校长、财务审批人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审 批,财务人员负责对入账票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审批人与校长签字。

“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凡纳入学校 “ 三重一大”文件 规定范围内的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应按规定的要求 通过领导班子(或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规范地做好会议 记录。 需报教育局审批的项目,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表作为经 济业务的附件凭证。工程类项目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 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教计(2020﹞141 号)文件中要求的规范程序实施。

四、严格收支业务控制

收入及时入库。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收抵支,不 得私设 “小金库”。学校各项收入应有相关依据,凭银行回单及时入账。

支出严格审核。 学校经费支出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不 用现金结算。经济业务须取得正式规范的票据,对票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原始票据应按照业务支出类型具备经 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验收人、审批人、校长等相关人员签字 手续。对需要提供清单及其它资料佐证的,应进行规范性审核。 银行转账支付业务,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与发票上收款单位名称(发票印章)相符,个人垫付款项需提供商业银行账户支付流水佐证,提供微信钱包、余额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流水无效。

五、加强会计业务控制

学校财务人员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对账、处理会计业务,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校长应掌握学校的资金运行情况。

及时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各银行账户余额,包括财政零 余额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财政专户、核算中心行政账和食堂 账户、工会账户。其中核算中心行政账和食堂账户,应编制银行 余额调节表。调节表一式两份,一份随银行对账单原件一起装订 在当月记账凭证后,另一份交中心核查存档。各账户余额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及时编制报表,装订凭证。要求财务人员在次月前一周内编 制会计报表,并报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确认每笔业务银行回单、代发清单等附件齐全。次年一个月内打 印账册,包括行政的财务会计明细账、预算会计明细账、食堂科目明细账、工会科目明细账等,及时装订账册和报表并归档。

六、提高合同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在学校经济业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学校对外发生 的重要经济行为均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前,应当了解调查 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 具备履约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协商、谈判、招标的结果,拟订合 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合同履行阶段,经办人员要做好 合同事项验收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 务,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付款、催收到期欠款、收取和退回质量保证金、扣除违约金等操作。

七、落实完善相关制度

执行人员报备制度。校长、财务审批人、财务制单岗、财务 审核岗变动的,应及时向核算中心提供签字变动备案表。财务人 员的任免应通过学校班子会的集体讨论,确定后不得任意调整,财务人员变动需同时报计财科审核后备案。

落实日常监督机制。 学校财务收支应逐月公开,涉及学校集 体和人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校监会应认真履行职能, 每月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财务运行、项目 实施及财务公开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教育局纪

检组反映。建立失职问责机制。对各校内控管理及运行情况,学校和教育局计财科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教育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问,并列入学校及校长年度考核。



龙游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