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案件管辖,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24-
01-
24
1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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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调整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一起来看——
一、属地管辖为主
(一)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下列案件不实行异地管辖:
1.涉土地房屋征迁引发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责令交地、强制拆除等行政案件;
2.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
3.其他不适宜适用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
(二)以衢州市级部门机关为被告或以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及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原则上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如原告坚持选择异地管辖的,可选择由龙游县人民法院管辖。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暂不审理行政案件。
二、选择异地管辖为补充
(一)除不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外,原告可以选择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特定一家基层法院管辖(详见附件: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二)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当协助异地管辖法院,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公正审理、便利诉讼、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异地管辖对应法院。
三、其它事项
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管辖,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确定。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2024年2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审理法院继续审理。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 |
被告所在地 |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 |
柯城区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衢江区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龙游县 | 衢江区人民法院 |
江山市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常山县 | 柯城区人民法院 |
开化县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