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案件管辖,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24- 01- 24 16: 05 浏览次数:

1月2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调整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一起来看——

一、属地管辖为主

(一)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下列案件不实行异地管辖:

1.涉土地房屋征迁引发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责令交地、强制拆除等行政案件;

2.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

3.其他不适宜适用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

(二)以衢州市级部门机关为被告或以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及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原则上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如原告坚持选择异地管辖的,可选择由龙游县人民法院管辖。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暂不审理行政案件。

二、选择异地管辖为补充

(一)除不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外,原告可以选择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特定一家基层法院管辖(详见附件: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二)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当协助异地管辖法院,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公正审理、便利诉讼、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异地管辖对应法院。

三、其它事项

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管辖,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确定。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2024年2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审理法院继续审理。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

被告所在地

异地管辖对应法院

柯城区

龙游县人民法院

衢江区

江山市人民法院

龙游县

衢江区人民法院

江山市

开化县人民法院

常山县

柯城区人民法院

开化县

常山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