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6/2021-1384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9-26
发布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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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游县交通运输局吴生祥局长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07- 17 12: 11 浏览次数:

县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游县交通运输局吴生祥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以“不回避、不推脱、不护短,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的严肃态度和严格标准,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整改落实报告如下:

一、 关于《龙游县政府购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办法(试行)》(龙交〔2020〕2号)文件对部分重要事项界定不明确、专班会议纪要部分重要事项记录不全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今年9月份,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龙游县政府购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办法》《龙游县公共交通企业规制成本核算办法》《龙游县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三个试行文件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审计中发现的不到位、不细致、不合理的条款加以规范和完善。

二、 关于丧事包车(亲属乘坐车辆)关键数据不全、可能造成收入不实,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准确性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已要求顺创公司从5月份开始每月上报包车数据资料,GPS轨迹清单,并确保相关数据保存2年以上,全面真实反映丧事包车收入。将该规定列入绩效考核和日常检查,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三、 清算报告采纳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审计结论未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运营收支状况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请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予以整改,并已重新出具能客观反映企业实际运营收支状况的审计报告。

四、 公交一体化年末清算资金拨付未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局党委会重新组织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三重一大”范围。

五、 部分项目结算款未及时收回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两个项目结算款问题已经局班子会专题讨论,航运管理费已与市航运再次核对,目前正在款项拨付。龙丽高速尾款是2005年政策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企业搬迁安置未到位导致龙丽公路土地确权未完成所致。我们已对接省交投、龙丽公司、所在乡镇及企业当事人,完成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9月25日,县政府在我局专题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协调会议,并确定了原则性的处理意见。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妥善做好政策处理的遗留工作,完成龙丽的土地确权和尾款拨付工作。

六、 351国道项目龙游段土地征用分界沟开挖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局党委会重新组织学习招投标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理清小额工程与工程服务类项目的边界,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

七、 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已组建了重点项目推进专班,全程服务于省、市、县的重点项目推进,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管理,督促企业倒排施工计划,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八、 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塔游线改建合同已整改到位,桥头江项目合同已履约完成,下步我局将严格按合同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九、 比选竞价时间设置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局党委会重新组织学习招投标有关制度文件,严格执行网上竞价公告时间的有关规定。

十、 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涉及非“四好农村公路”的11.3577万元已上缴县财政,我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减少资金管理漏洞。

十一、 龙游港互通及通道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截至今年7月份,该项目已支付3000万元,占全年预算的60%;我局将通过改按收付实现为基础来编制预算从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努力提高预算的执行率。

十二、 办公耗材采购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交通执法改革后,交通执法队重新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制度(龙交执法〔2020〕5号)。今年1月份,因原道路运输管理所财务并入县交通运输局,我局专门制定交通执法队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单位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规范开展单位采购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尽快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十三、 租赁车辆贴膜费用支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县财政局先后制定《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工作的通知》(龙财采监[2017]13号)、《关于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继续执行龙财采监〔2017〕13号文件的通知》(龙财采监[2018]76号)文件和《龙游县财政局关于2018-2020年度公务出行用车定点服务采购的通知》(龙财采监[2018]175号),明确车辆租赁方式和收费标准。2017年11月,项目指挥部租赁部分车辆用于工程管理(按各定点服务机构公务用车租赁价格一览表第三类租赁,文件明确租赁费用不包含通行费、停车费、修理费、违章罚款和驾驶员食宿费用等费用)。2018年11月,县财政以龙财采监[2018]175号文件明确将维修费纳入车辆租赁报价。由于车辆租赁协议签订人员和具体报销经办人员不同,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按财政文件实行,于2018年4月报销了该费用。经与租车单位长运公司沟通对接,长运公司同意承担我局支付的新车贴膜费用0.474万元。

十四、 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对去年委托中介机构完成质量进行了补评价,今后将严格按照《龙游县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执行。

十五、 会议纪要出现涂改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在局党委会上专门强调,按规定进行会议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改变会议记录内容。若确因笔误更正重要记录内容,需经提议领导签字确认。

在整改的同时,我局将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二是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梳理、修订规章制度,形成制度汇编。

       联系人:徐伟杰(0570-7014520)、王俊(13967015868)

信息来源: 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