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二次
会议51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龙民函〔2023〕36号)
杨志平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建议》已转至县民政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绿色文明殡葬宣传,逐步转变人民群众殡葬习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龙游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2〕124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是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开展乡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堂使用情况调查,科学掌握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存量情况,对墓穴已无存量的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尽快科学规划扩建,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
二是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公益性墓地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墓地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查处墓地内超标准建坟、公益性墓地超范围经营和收费不规范问题。禁止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或进行对外销售牟利、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三是开展“活人墓”专项治理。对“活人墓”情况摸排到位,坚持消存量遏增量,坚决杜绝新增“活人墓”。要早预防、早制止,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歪风,同时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四是着力整治散埋乱葬。严禁墓地外建坟,对“三沿五区”坟墓进行综合整治,按照“禁新治旧、疏堵结合、恢复生态”的原则,重点对“三沿五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坟墓,要坚决迁移至公墓、骨灰存放处或指定骨灰安置区;对适宜生态化改造的违建坟墓,采取苗木绿化,实现景观遮蔽;对无主坟墓、已建寿穴,采取就地深埋或平毁处理。
五是严格落实骨灰跟踪管理和殡葬协管员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殡葬管理员和村级殡葬协管员在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服务引导和骨灰跟踪管理等工作中的责任,建立骨灰跟踪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完善村级殡葬协管员的监督考核。强化骨灰存放跟踪管理,确保骨灰集中存放全程监管,及时发现整治骨灰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殡葬管理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经办人:潘旭峰,联系电话:785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