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38/2023-145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市监〔2023〕25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04 |
发布单位: |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38/2023-14569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市监〔2023〕25号
- 发文日期:
2023-06-14
- 发布单位: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市监〔2023〕25号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游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县局各单位、综合执法队:
现将《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龙游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本文有删减)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3﹞3号)的要求和市局《衢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衢市监食检〔2023〕1号),结合龙游实际,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计划框架
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数146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246批次,普通食品1220批次,不包括省、市局指令性临时应急性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应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所规定的品种,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根据上级局工作要求,全年抽检任务应平衡推进,重点紧盯地产食品中的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的地产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已覆盖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各地应尽量减少抽样,避免重复抽检。
3、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加强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强烈的食品抽检频次,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及区域专项抽检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连续2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及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重点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4、加强对承检机构监管,关注抽检任务的数据上传、问题食品处置和信息公示等工作。实现“抽样、检验、处置”的闭环管理,落实抽检规范、严格复检异议、依法核查处置、规范信息发布、严肃工作纪律,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点
根据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县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以“质量提升”为主题,继续保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领先状态。
1、继续保持抽检工作全市领先。提高执法人员抽样规范性、靶向性,争取达到全县食品监督抽检2000批次以上,食品抽检不合格率2.5%以上。
2、加大抽样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提升第三方机构检测质量、完善检验制度。开展抽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争取对抽检人员的培训3-4次。
3、加强抽检工作中各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运行。2022年-2023年食品备样处置委托省局抽检秘书处一并处理。核查处置促进风险闭环,根据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按季开展食品备样处置,完善食品“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全覆盖,后续核查处置率 100%、及时完成率100%,联合执法队有效提升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立案率、行政处罚率,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规定。定期开展全县风险预警交流,整理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进风险共防共治。
联系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林龙君
附件:2023年龙游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1:
2023年龙游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 |||||
计划名称 |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 | 市县级监督抽检 | 备注 | ||
重点品种 | 批次 | 重点品种 | 批次 | ||
一季度 | 1、鲜蛋 2、叶菜类蔬菜 3、茄果类蔬菜 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5、香蕉 6、草莓 7、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重点品种:芝麻) 8、其他食用农产品 | 42 | 1、食用植物油 2、酒类 3、调味品 4、膨化食品 5、干制食用菌 6、酱腌菜 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糕点 9、 地产食品10、食用农产品11、粮食加工品(年糕、粉干等) | 400 | |
二季度 | 1、豆类蔬菜 2、叶菜类蔬菜 3、茄果类蔬菜 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5、鳞茎类蔬菜 6、水果类 7、豆类 8、其他食品农产品 | 72 | 1、蔬菜制品 2、香辛料类 3、其它粮食加工品(年糕、粉干等) 4、蛋制品 5、蜂产品 6、粽子 7、糕点 9、地产食品10、食用农产品、11、酒类 | 300 | |
三季度 | 1、牛肉 2、猪肉 3、羊肉 4、鸡肉 5、豆类蔬菜 6、鳞茎类蔬菜 7、豆芽 8、其他食用农产品 | 72 | 1、包装饮用水(桶装水等) 2、冷冻饮品 3、酒类4、月饼 5、糕点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7、饮料 8、肉制品 9、速冻食品 10、地产食品11、食用农产品 | 300 | |
四季度 | 1、淡水虾 2、淡水鱼 3、海水虾 4、海水蟹 5、海水鱼 6、其他水产品(含牛蛙) 7、柑橘类水果 8、蔬菜类 9、其他食用农产品 | 60 | 1、食用植物油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糕点 4、膨化食品 5、油炸面制品(自制) 6、罐头 7、饼干 8、粮食加工品 9、白酒 10、地产食品11、食用农产品 | 220 | |
合计 | / | 246 | / | 1220 | |
注:1、如遇特殊情况或上级局要求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抽检任务品种和批次进行调整。 2、链上点检按照市局任务数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