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8/2023-1453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农字〔2023〕36号 公开日期: 2023-04-04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7:2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主体:

为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巩固拓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整改成果,全面推进化肥两制工作,现将《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2023年)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配方肥推广补助以我县已出台的《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的通知》(见附件1)、《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见附件2)为主,补助配方为以主推配方为基础,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个点、单个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2个点。为方便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技术,各销售企业根据农户施肥习惯和目标产量,结合配方肥自身特性,自行制定施肥推荐方案,按照“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求指导农户按“方”施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龙农字〔2019〕158号)(见附件3)。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1.53万吨以上,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拟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生产的主推肥料配方销售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农资店备案制和种植主体申报制,补助上限为1.53万吨,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现将具体补助方法制定如下:

(一)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为从源头抓起推广配方肥,鼓励农资经营店销售配方肥,对2023年在我县销售主推配方肥(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配方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的我县农资经营主体予以奖励。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50元,该奖励资金来源于省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申请奖励的农资主体需提前在我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包含2023年龙游县农资经营主体主推配方销售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不登记不享受奖励。农资经营主体销售时需向农户开具购肥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同时需提供采购和销售记录台账,农资经营主体和种植主体的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该记录要和数字化改革平台浙农优品记录保持一致,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各农资经营主体自行做好销售记录台账记录工作,并协助村镇收集种植主体申报表,按时将补助进行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申报表参考附件5)。

(二)使用主体补助:给予使用主体每吨补助242元,其补助金额来源于省财政和县财政资金。农户需提供购肥增值税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和申报表(参考附件5),并与农资经营主体的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且在数字化改革平台浙农优品平台可查询,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若使用主体在两家或以上的农资经营主体购买配方肥,总量不得超过定额制的要求,超出则全部不享受补助。新垦造以及仍在管护期内的耕地不予以补助。各村、镇(街道)对在本村、镇范围内承包田地种植的主体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抽查。为便于服务农户,农资经营主体需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为农户提供施肥建议卡,施肥建议卡可参考浙样施(微信小程序)。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解释为准,联系电话:0570-7561267。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发放

我县该年配方肥推广资金包含省补资金183.6万元(浙财农〔2022〕72号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应用),其余为县财政资金。

龙游县内外满足条件的主体均可申请补助,以上奖励、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销售主体需将施肥建议卡上墙,给使用主体提供施肥建议卡,同时销售主体需填报“2023年龙游县农资经营主体主推配方销售备案表”(附件3)。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奖励和补助,财政局审核后奖励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拨付销售主体,补助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种植主体。单个种植主体购买2.5吨及以上的,由农资经营主体汇总种植主体补助申报表到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申报补助,种植主体购买主推配方肥不足2.5吨的补助由农资经营主体代为补助,总补助标准不变。各享受补助种植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科室部门的调查、检查、审计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的一律取消补助或奖励,已发放的予以追缴。

四、各单位职责

(一)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推广工作;负责申报内容进行抽查,按照申报情况安排补贴对象以及补贴标准调整。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

(二)县农业事务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依法调查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各村、乡镇(街道)对在本村、镇范围内承包田地种植的主体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科对奖励和补助发放进行监督,处理投诉、信访、举报等相关问题,电话:0570-7566710。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补助资金用完失效。

附件:1.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docx

2.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docx

3.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docx

4.2023年龙游县农资经营主体主推配方销售备案表.docx

5.种植主体使用配方肥补助申报表.docx

6.2023年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奖励、补助申报表(汇总).docx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