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不服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11:50 浏览次数:

衢龙政复2022〕14

申请人:丁某某。

被申请人: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110号。

负责人:徐意,大队长。   

申请人丁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编号为330825191248****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丁某某2022年6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