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有关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龙游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龙游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484.94万元。
(二)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8484.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63.63万元,下降10.2%,主要是年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65.54万元,占0.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9.4万元,占99.23%。
(三)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8484.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63.63万元,下降10.2%,主要是年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防支出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0.21万元,占3.66%;日常公用支出41.04万元,占0.48%;项目支出8133.69万元,占95.8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1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419.4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07万元。
(五)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4.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63.63万元,下降10.2%,主要是年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类)支出10.5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1.37万元,占97.01%;卫生健康(类)支出243.07万元,占2.8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10.5万元,主要用于现役军人家属走访慰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73.15万元,主要用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08.5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987.7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政策规定办理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681.82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007.41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147.38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776.6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919.36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3.56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3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管理教育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9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747.9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帮扶及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工会费、福利费、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5.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会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98.5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2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六)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1.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7.4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7.4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市来龙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市内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8万元,增长72.82%,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26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84.94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指现役军人家属走访慰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及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政策规定办理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指义务兵家属优待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管理教育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转干部、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退役士兵帮扶及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工资福利、工会费、福利费、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会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管理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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