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17: 4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的要求,2021—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龙湾区、德清县、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磐安县、龙游县、江山市、岱山县、天台县、遂昌县、松阳县等16个县(市、区)进行了省级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拟向教育部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djxxc@moe.edu.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906,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