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7/2023-149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22
发布单位: 县资规局 有效性:

征收土地公告(龙政征批后〔2023〕13号)

发布时间: 2023- 12- 22 09: 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3]-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3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游县龙游瀫2023-0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龙开征N2023-02-2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湖镇HC单元2022-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被征地

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龙游县龙游瀫

2023-01号地块

小南海镇周红坂村

3.9552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2.6524

耕地

0.1548

林地

1.1480

龙开征

N2023-02-2地块

湖镇镇

茶场新村村

0.1750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0260

耕地

0.1490

模环乡

湖塘殿村

9.4638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8.2234

耕地

0.9167

林地

0.3237

龙游县湖镇HC单元2022-1地块

湖镇镇

后陈村

0.2917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0009

耕地

0.2908

湖镇镇

新圆村

0.3124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0014

耕地

0.2989

林地

0.0121


合计

14.1981


14.1981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办法》(龙政发[2020]4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龙游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3]-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9858166289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27

计划十三批文.pdf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