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全县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及操作流程,特制定《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为在我县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面实施“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上述受助对象免费提供 5 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基准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龙游实际,确定本地资助标准,差价部分由县财政拨付。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申报和评审,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资助经费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资助必须填写此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各中小学校资助工作认定小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和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残联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给予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供餐方式。各校要按照“热菜热饭、营养可口、吃饱吃好”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学校条件,合理确定供餐方式。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不得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二)统筹安排资助经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落实。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扩大经费来源,提高资助水平。
(三)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学校食堂是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基础平台,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将管理好食堂、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对购买餐饮服务和实行托餐服务的,要严格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档案财务管理。各校须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各校要严格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财政补助经费的行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项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地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加强学生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真正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六)强化监督和检查。各校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