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全链条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3- 12- 21 15: 39 浏览次数:

各有关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推进水利项目高质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现就各方主体责任、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验检测、监理履职履约、问题整改闭环、工程质量验收等全链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完善管理体系。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行业管理规定组织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验收、档案及奖惩等各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和自纠。

(二)明确责任边界。参建各方应进一步理清内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制定岗位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同时,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精准风险研判。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就违约处罚等内容开展警示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同时,会同参建各方在质监机构的质监交底会议上提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控重点和难点,讨论并形成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的重点环节清单,对重点环节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管控措施。(警示约谈记录、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清单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四)严格基建程序。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禁止未办理质监手续或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而擅自开工建设。开工前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就具体内容向参建各方交底告知形成记录。开工后15日内应及时办理开工备案。在主体工程施工前组织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合理地进行项目划分,并报质监机构确认。

(五)严抓原材管控。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抓好进场使用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管控,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块石、预制块等材料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应及时退场。

(六)严盯施工工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重点跟踪基础清理、土(石)方填筑、套井回填、块石砌筑、混凝土浇筑、桩基灌注、构件预制、钢筋绑扎(焊接)、钢管焊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施工吊装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施工工艺,严格开展工艺性试验,实行“样板工程”施工,确保工序到位、工艺到位、质量到位。

(七)严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科学高效、公开透明”以及“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从方案、造价、决策、时间和纪律五个方面进行管控,确保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质量检验检测

(八)完善检测计划。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报质监机构备案。检测内容应涵盖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尺寸)等,检测项目应包含施工图纸中涉及的主要设计指标,检测数量和频次应符合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项目法人不得同施工单位委托同一家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检测,宜与监理单位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项目法人未委托开展质量检测的项目,不予验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按检测计划开展质量检测的项目,不予验收。

(九)明确检测重点。浇筑施工时,应重点加强对砂石骨料、钢筋和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测,应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必要时可钻芯取样验证混凝土强度等级;涉及梁、柱等重要结构部位的检测应优先选用无损检测方法,避免对工程实体造成破坏,确需采用钻芯法检验混凝土强度的,应同参建各方研究后决定。填筑施工时,应重点开展断面尺寸复核和压实度(相对密度)检测,必要时应采取撬挖法检验工程实体质量。砌筑施工时,应重点检测块石、合金网兜、砖块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十)严格结果运用。质量检测报告应上传至“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应用”平台,具有二维码唯一识别标志。特殊情况下确需委托非水利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应事先报请监理和项目法人审批同意,并报质监机构备案。项目法人应严格质量检测判罚标准,钻芯法检验混凝土强度结果为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最终结果。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材料不得使用。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或返工重做,采用处理方式的,应扣除该部位工程价款;采用返工重做的,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特殊情况下原材料(实体)检测单位委托申请表见附件3)

四、严格监理履职履约

(十一)狠抓合同履约。项目法人应在招标阶段约定合同履约相应条款,明确原材料进场报验、重要隐蔽联合验收、关键部位旁站监督、试验检测见证取样和单元工程质量复核等监理工作内容及处罚标准。项目法人应定期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的人员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处罚,必要时将相关情况向质监机构报备。质监机构应定期对监理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按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大小分别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狠抓问题报告。项目法人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发现和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监理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监理发现的较大以上问题,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和质监机构报送《监理报告》,项目法人收到《监理报告》后应组织参建各方研究问题处理方案,并将方案报质监机构备案。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较大以上问题刻意隐瞒不报或故意降低问题等级的,项目法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质监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三)狠抓过程管控。项目法人应督促监理单位每日填报《监理日志》,详细记录当日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原材料进场、试验检测、存在问题等内容,便于项目法人和质监机构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理日志》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电子版每日在工作交流群发布,纸质版每月装订后送项目法人和质监机构作为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性文件予以归档。项目法人应定期对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处理。质监机构应定期对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并作为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问题整改闭环

(十四)抓隐患早发现。项目法人应重点针对进场原材料质量报验、主体工程基础验收、关键部位旁站监督、工程实体试验检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管控等施工环节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抓好工程管理,确保质量安全问题发现的早、发现的小,最大程度降低和避免因返工、质量缺陷处理、安全隐患整改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工程款支付之前应核查质监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销号闭环,销号闭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类别、技术难易程度和工程管理情况等实行差别化监管,适当调整监督检查频次,重点针对深基坑开挖、基础验槽、堤身填筑、施工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十五)抓问题严整改。项目法人应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事两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存在较多或较大问题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质监机构应督促问题的整改销号:一般问题,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意见》形式反馈,项目法人组织责任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较大以上问题,印发《问题整改通知》,项目法人组织责任单位在20日内完成整改;必要时责任单位应编制处理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和项目法人审批报质监机构备案后实施整改。

(十六)抓销号全闭环。一般问题整改闭环,以项目法人报送的整改材料为准,材料内容能够完整、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确已完成整改的,质监机构予以销号;较大以上问题整改闭环,在审核项目法人报送的整改材料基础上,质监机构应派人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复核,确已完成整改的予以销号。

六、完善工程质量验收

(十七)做优验收标准。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主设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参建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开展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论。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正式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因故无法参加验收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参加验收。

(十八)做实验收环节。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认真核查质量等级自评结论、试验检测报告、设备试运行(调试)报告、参建单位工作报告、外观质量评定结论、主要设计变更内容、竣工图纸、初验报告等资料,报质监机构核验。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明确意见。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逐项整改完善。(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十九)做细验收资料。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质量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编制、归档、移交,并对参建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验收。鼓励项目法人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

(二十)举报投诉电话。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根治无欠薪的举报投诉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0-7022021。

举报应实事求是,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将依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实行从快办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工程参建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等公示牌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1.水利工程警示约谈记录

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

3.特殊情况下原材料(实体)检测单位委托申请表

4.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报告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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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