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总结
为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保〔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及时对照《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围绕省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强监管要求,我局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图斑复核、更新完善水保项目库、充实执法人员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在中介技术服务单位的协助下,开展了未批先建项目督查、重点项目检查、水保验收项目核查等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行动情况
1、未批项目查处
根据2023年遥感监管成果,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情况,2022年度部级遥感监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3个,已落实整改;2022年度省级遥感监管未发现未批先建项目;2023年度部级遥感监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1个,已落实整改;2023年度省级第一轮遥感监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1个,已落实整改;2023年度省级第二轮遥感监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1个,已落实整改;2023年度省级第三轮遥感监管发现未批先建项目2个,1个已落实整改,1个正在整改中。
2、实施项目检查情况
梳理我局历年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情况,填写2023年度在建项目检查清单(清单见附表1)。根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我局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检查项目中32个完工或即将完工项目的现状良好,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2个完工项目已完成验收备案工作;1个停工项目和15个处于施工(开采)的项目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情况。
3、验收备案项目核查情况
梳理我县2022年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备案的项目,填写2023年自主验收项目核查清单(详见附表2)。经过对验收材料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和核查,我局未发现严重问题。
4、未验先投项目处罚情况
根据近三年来审批记录和验收备案资料,我局未发现已投产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
二、工作总结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保〔2023〕29号),我局对照实施方案,在技术服务单位的协助下,我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本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纳入审批备案率、水土保持图斑复核、问题整改完成率、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等方面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对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明确我县今后工作重点和强化针对性措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有:
1.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历年审批项目清单,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共50个项目,其中完成验收项目2个,完工项目16个,停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共31个。共对今年在建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累计开展检查项目50个,各类现场共计检查83次,检查人次166次。同时委托专业中介进行协助监管,有效解决了技术问题。
2.有效提升了审批备案率。通过与住建、发改、经信等部门的对接联系,特别是施工许可证对照。再加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今年1-11月已审批水土保持项目10件。同时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图斑复核工作。除历史遗留问题外,对今年水利部、省水利厅下达我县的65个水保图斑进行复核,对3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完成整改工作,1个未批先建项目正在整改中。
综合上述,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我局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的规范化,强化了跟踪检查措施,改进和完善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对照水利强监管的总体要求,有力地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有效地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管能力。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