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19
09: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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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0日起,龙游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龙游县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龙游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业务具体由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业务办理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首次登记等。
三、2023年12月20日起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放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受理地点: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570-7167911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