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3 17: 1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0〕5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龙质奖评委〔2022〕1号)等有关规定,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是县政府设立的龙游县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 ”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一)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和《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明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二)与推动县委县政府工作布局及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吻合。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和产业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推动县委县政府工作布局中标杆性、带动性强的企业(组织)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龙游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县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有重大有效投诉,无拖欠工资、税收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基本条件。

(二)个人。

(1)在本县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组织)“质量奖”: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按GB/Z19579附录B要求,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龙游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个人“质量奖”: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市厅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受理的方式。《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市监局—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栏内下载,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审核推荐。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在要求时限内,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后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县评审办。

(三)申报受理时限。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县评审办(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化科,地址:太平西路315号)。申报期截止后,县评审办不再受理,也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县评审办联系人:潘佳,电话:7021440。


附件:1.《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龙游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x


龙游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