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申报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0- 09 11: 36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申报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龙游县内直接专职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补助:

(一)在龙游县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生产规模标准具体参照《龙游县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试行)通知》 龙工商〔2013〕53号),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补助标准

对在我县内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享受补助的大学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同一大学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创业补助。

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程序

龙游县农业农村、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及时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初核并提出初核意见,会同级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补助资金至大学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大学毕业生在县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

1.浙江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5.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农商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1.浙江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农商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三)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1.浙江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省、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复印件;

3.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报酬支付凭证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农商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报名时间于2023年10月17日截止。

联系电话:0570-7022385

附件: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docx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