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3-1488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3〕61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7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3-14886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办发〔2023〕61号
- 发文日期:
2023-10-25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1—2023—0010
- 文件编号:
龙政办发〔2023〕6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提升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解决停车难、行车难和乱停车现象,根据我县实际,决定新增城区、城南(城北)工业园区和十里铺片区道路收费泊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管理方式,加强我县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位管理,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车位周转率,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二、收费区域划定及阶段划分
(一)收费区域(详见附件1-3)
1.城区
(1)九里立交桥—龙翔路—滨江路—端礼路—龙翔东路—环城东路—永安路—东华街—学士路—龙游石桥—龙洲南路(规划中)—兴龙南路—315省道—竹海南路(规划中)—站北路(规划中)—修篁路(规划中)—315省道—环城西路—九里立交桥;
(2)平政路向北延伸段沿线泊位(龙翔路—虎头山大桥);
(3)民居苑周边泊位(南至烈士陵园门口止);
(4)竹海路向北延伸段(龙翔路—衢江);
(5)人民路向北延伸段(阳光水岸两侧至衢江)。
2.城北工业园区
(1)葆唐南路—金星大道—葆唐路—北斗大道—凤坤路—金星大道—枫树路—龙山路—凤坤路—凤山路—东聚路—龙山路—葆唐南路;
(2)北斗大道向东延伸段(凤坤路—桥头村路口);
(3)惠商路—北斗大道—广智路—亲善路—惠商路。
3.城南工业园区和十里铺片区
(1)龙腾路—城南路—永安路—环城东路—荣昌路—疏港大道—神龙路—疏港大道—明珠路—疏港大道—环城东路—龙腾路;
(2)神龙路向东延伸路段泊位(疏港大道—寺底袁村路口);
(3)明珠路向东延伸路段泊位(疏港大道—铁路线);
(4)十里铺周边市政管养区域泊位(东日新农批市场、国际建材家具城、嘉溢鑫城、龙游粮食市场、国际汽车城、交警大队)。
(二)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9月开始,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城区道路泊位逐步纳入收费;
第二阶段:2024年7月以后,根据主次道路结合交通状况,城北、城南工业园区和十里铺片区分阶段逐步实施,直至收费划定界线范围内全部应收尽收。
三、收费泊位管理办法
(一)管理模式: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为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主管单位做好停车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体系,纳入信用体系:对多次欠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拒不缴费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缴费用。
(三)管理要求:城区新增泊位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统一规划,城南、城北工业园区和十里铺片区新增泊位由属地规划设置,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在运营过程中,因交通安全需要或影响施工等原因,需要增减收费泊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经现场核查后以书面函通知经营业主单位,经向社会公示公告后,适时进行新增或消除泊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减收费泊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龙发改〔2021〕7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该文件自2023年11月20日实施。
附件:1.龙游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路段泊位设计(第一阶段)
2.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道路停车收费路段泊位设计
(第二阶段)
3.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及十里铺片区道路停车收费
路段泊位设计(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