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6/2023-1487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教计〔2023〕9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30 |
发布单位: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6/2023-14874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教计〔2023〕91号
- 发文日期:
2023-10-17
-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教计〔2023〕91号
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天下粮仓”平台
原材料入库办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学校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我县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确保学校食堂规范、有序运营,现将《“天下粮仓”平台原材料入库办法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游县教育局
2023 年 8 月 30 日
关于“天下粮仓”平台原材料入库办法规定(试行)
为深入推进学校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我县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确保学校食堂规范、有序运营。现对学校食堂原材料入库“天下粮仓”平台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入库食品范围
学校食堂经营许可范围内食品原料,除相关部门禁止或慎用的原材料。
二、入库食品要求
1.入库的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散装食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品牌正规厂家或小作坊(具有登记证)生产,带有产品合格证明;
3.预包装食品应具备独立包装、具有品牌正规厂家生产,带有“sc”标志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入库食品程序
(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运营需要、市场供货情况和师生的需求,拟新增入库的食材,由相关学校或食品配送公司提出申请。
(二)教育局根据学生膳食营养及质量安全等要求,联合县市监局、卫健局分管领导或责任科室负责人、学校及家长代表(家长代表人数需占审核总人数 1/2 以上)组成学校食材新增入库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拟新增入库食材逐个讨论审核并进行表决,达到 80%以上小组成员同意的,入库“天下粮仓”平台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 3 个月,期满后教育局职能科室再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的予以正式入库。
(三)入库食品应提供实物图片并注明品牌、包装规格、售价等信息。
四、纪律要求
入库食品需满足学校食堂实际经营,严禁未经讨论私自入库“天下粮仓”食品原料。如发现违规私自入库情况,将予以相关纪律处分。
本项规定自 2023 学年秋季开学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