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龙告字〔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3- 01- 12 11: 36 浏览次数: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告字〔2023〕1号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

龙游县工业园区一期04-05-01地块(位于金星大道南侧,葆塘南路东侧)

943

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1.0-1.35

≤75%

/

40年

174

35

备注

1.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及设计要求详见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2.其他建设要求见龙游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管理要求。

3.其他要求见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龙游县工业园区一期04-05-01地块地上建(构)筑物的定价意见》及《龙游工业园区一期04-05-01地块出让特别约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地块开发建设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龙游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拍卖起始价即为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五、本次拍卖出让相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00至2023年2月2日16:00,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16:00;

龙游县工业园区一期04-05-01地块拍卖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48号原国土局大楼二楼)。

电话咨询:0570-7015260   规划    0570-7021277   建设    0570-7213081   土地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0571-88877690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带地上建(构)筑物出让。地上建(构)筑物价值款1368514元需在地块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详见《关于龙游县工业园区一期04-05-01地块地上建(构)筑物的定价意见》。

2.该地块必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办理产权证,取得产权证后10年内不得转让;满10年后,经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方可转让。该地块原地上建筑物10年内不得拆除重建。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